為吸引30年以上老宅實施都更,內政部決祭出獎勵都更絕招,房屋稅原本都更後只享2年減半徵收,未來都更後在未首次移轉前,可享減免50%優惠至永久。至於容積獎勵更明確,法定容積與原容積二擇一擇優獎勵。

內政部昨提「加速老舊住宅更新重建策略」報告,朝加強整合民眾參與意願、提升財務可行性、強化專案經管等三大主軸推動。房屋稅及地價稅由現行二年減半徵收延長,都更後首移轉前一律減徵50%,只要不移轉可終身享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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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林揆認為,都更時土地在,和地價稅關係不大,給房屋稅減免較合理,內政部決依指示,只針對房屋稅延長減半。財政部認為「移轉」須定義清楚,因繼承、贈與、自益信託都有移轉,能否享減免須釐清。至協議合建都更,也擬予實施者產權轉移時減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%優惠。

容積獎勵不明確,是都更主要障礙,這次決針對無升降梯老舊住宅容積獎勵,由中央統一訂公式獎勵明確化,法定容積和原容積二擇一擇優獎勵。其中法定容積天花板不變,即最高法定容積的1.5倍。

過去都更只獎勵1000平方公尺大基地,這次分三類型,500平方公尺以下依原容積重建,500-1000平方公尺依原容積1.15倍算,1000平方公尺以上1.3倍。以五樓公寓為例,原建築容積率300%,1.3倍即390%。知情人士說,未來容積獎勵依公式計算,不再審議。此外,將適度放寬建蔽率,檢討建物公共設施合理空間,增加實坪比例減少管理費。

由於行庫不能任都更實施者,內政部建議公股行庫成立都更專業機構,或由台灣金聯等機構參與;全體同意案件將免公開展覽及公聽會,無爭議案件免聽證,大幅簡化程序。這二者若能做到,官員說,比容積獎勵更有用。

不過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,減稅期是否終身未定案,且房屋稅涉地方政府財源,仍要跟地方政府討論。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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